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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枪“地鼠”被判死刑

2000-12-1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全国关注的郑州“99·11·23”特大盗枪案12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,主犯蔡学元因犯盗窃枪支、弹药罪,抢劫罪,盗窃罪,一审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据新华社报道,法院经审理查明,现年32岁的蔡学元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在武警某部服役期间,携带铁锨、钢钎、编织袋等作案工具,利用晚上休息时间,到郑州某军分区武器装备仓库墙外挖洞,历时10个月,将一条长16米的地洞挖通至库内。1999年9月23日晚,蔡学元通过地洞钻入仓库,盗走4支“七九”式微型冲锋枪。

蔡学元还于1999年11月30日晚,窜至某部队靶场,乘值班人员外出之机,盗走“五六”式步枪子弹520多发、福日牌14英寸彩电一台及录音机等物品。

今年2月26日晚,蔡学元持枪在郑州市内盗窃一居民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北京212吉普车,被车主追上后拦截下来,并夺回其所持枪支一支。蔡学元逃离现场。今年6月12日晚,蔡学元再次携带枪支和弹药,在郑州市汴洛高速公路74公里处,向在路上行驶的4辆车辆开枪射击,4辆车各被击中1枪,但均未停车。今年11月2日晚,携带枪支在开封逗留、企图伺机作案的蔡学元在返回郑州途中,行至郑州市圃田乡时,被夜巡的民警和联防队员抓获,所盗枪支、弹药被全部追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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